無形未來資產 也能貸到錢
來源: 工商時報/中時電子報    作者: 記者于國欽    發布時間: 2015-05-21 00:00    1063 次瀏覽

國發會昨(20)日表示,國發會與金管會正研修「動產擔保交易法」,擬引進浮動抵押,將動產的定義擴大至「無形未來」,預計9月報行政院審查,未來完成立法後,新創公司、中小企業以未來智慧財產權、應收帳款等債權向銀行融資的管道,可望更暢通。


國發會官員表示,現行「動產擔保交易法」所定義的動產僅限於有形的資產,即使下周廢除品類表之後,仍被限制在「有形的資產」上,要擴大至未來的智財權、應收帳款、應收票據或授權金等無形資產,仍得修法,不能只修細則。

 

國發會表示,這一修法將引進在歐美行之有年的浮動抵押(floating lien),浮動抵押這一概念是相對於固定抵押,讓企業得以將來的債權設定擔保向銀行貸款,這在美、歐已行之有年,鄰近的香港、新加坡、日本、馬來西亞、中國大陸也有此一制度。


現行有些企業不是也能以應收帳款向銀行取得融資嗎?國發會官員表示,確實是如是,雖然「動產擔保交易法」尚未賦予無形資產債權的優先權,對銀行放款的保障較低,但多數銀行相信大企業風險較低,因此願意給予大企業無形資產的融資。


國發會官員表示,「動產擔保交易法」最重要的就是賦予金融機構債權的優先權的地位,也就是保障日後一旦企業還不出錢,可以取得其擔保品,這樣一來,在無後顧之憂下,金融機構才願意擴大放款。


國發會官員表示,本法預計9月送行政院審查,希望於明年初獲立院三讀,一旦完成立法,對那些缺乏固定資產的創新新創公司、中小企業或影視音文化創意產業最有利,他們將可以拿未來的智慧財產權、應收帳款、應收票據或授權金等債權設定擔保而取得融資,例如寫一本書之前、拍一部電影之前、研究成果取得專利之前。


國發會官員表示,金融機構在有債權優先權的保障下,可望擴大對中小企業的放款,而中小企業也因此可以增加資產運用的管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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