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嘉容:閉鎖性公司技術入股解套
來源: 工商時報/中時電子報    作者: 記者 蔡淑芬    發布時間: 2015-06-29 00:00    1799 次瀏覽

行政院為鼓勵新創企業發展,降低籌資困難度,日前通過「公司法」第13條增修,公司設立型態增加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」,此種公司型態將有助為技術入股解套。


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何嘉容日前出席「KPMG安侯建業讀書會」時指出,台灣現行公司法主要源於歐陸法,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」其概念主要採行英美法,比現行公司法開放。現行公司法在出資種類上規定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,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」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、技術、勞務等抵充之。




何嘉容解釋,現行公司法若有技術入股狀況,需技術鑑價,現實上技術鑑價難取得客觀認可,同時,一旦技術有價入股時,財政部還要對出技術者課稅,對一位沒有現金的技術者,公司還沒有賺到錢就要先繳稅,根本不划算。


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」還具有股票面額自行訂定與可發行複數表決權、否決權等特別權的方式設計,讓原營運團隊可以確保公司經營權的穩定性。何嘉容並舉例,一家新創公司的股權設計可以設計為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5元,股數100萬股,入資金額500萬元,但持股比例為50%,表決權為11,表決權數佔75%;另外再設計特別股股數為100萬股,每股發行價格為0.1元,投入資金10萬元,持股比例50%,表決權設計為13,表決權數佔75%。以上普通與特別股設計權方式將可確保具Know-how的創業者可以主導公司經營方向。

財經要聞

專業知識

最新消息